天數 | 住宿地點 |
---|---|
1 | 夜宿機上 |
2 | Scenic Amber |
3 | Scenic Amber |
4 | Scenic Amber |
5 | Scenic Amber |
6 | Scenic Amber |
7 | Scenic Amber |
8 | Scenic Amber |
9 | 溫暖的家 |
搭乘河輪,可愜意穿梭內陸大城小鎮小鎮,一次玩轉多國,體驗豐富的岸上行程和更精緻的服務及餐飲,因此,也創造出高回流率的銷售優勢,成為新興主題旅遊。
搭乘河輪,一邊啜飲香檳,一邊在甲板上曬太陽,欣賞兩岸優美的景致,消磨美好時光,這是19世紀歐洲王宮貴族喜愛的旅行方式。如今,頂級河輪旅行成為新興的時髦旅遊方式,相較於規模龐大的郵輪,搭乘內河遊輪出遊屬於較小眾且私密之旅,河輪幾乎天天都規劃靠岸,有時1天可停靠2個點,並且每天提供3種以上的岸上觀光行程讓旅客依個人喜好選擇。
乘著河輪愜意抵達目的地,無須舟車勞頓,非常便利。其中,這幾年呈現高成長率的頂級河輪,挾著媲美5星級飯店的頂級設施和服務,加上精緻的餐飲,不受大海海象限制,更顯平穩舒適的內河航道,讓旅客可以隨時欣賞窗外流動的美景,暢享優雅愜意的河輪之旅。
河輪將於今晚離開布達佩斯,讓您有一些空閒時間自行探索這座城市。您可帶上泳衣,前往布達佩斯的溫泉浴場,在富有療效的溫泉中放鬆享受;或者出發去探索中央市場大廳—這座城市最大的市場,採用新哥特式風格建造,融合了購物和觀光。或者,您也可以參觀猶太區著名的廢墟酒吧,這些酒吧坐落在二戰後破舊的古老廢棄建築中。
費用包含
1.遊輪船票費用、靠港稅。
2.船上
◆ 河輪上全程免費 Wi-Fi。
◆ 旅程包含船上和岸上觀光所有小費與稅金。
◆ 船上最多有五個用餐地點可供選擇,從休閒到高級餐飲應有盡有,點餐式服務盡享尊榮。
◆ 全天免費提供優質飲品(並非用餐時間供應而已)。
◆ 創新的鹽療室(部分船隻未配備)和健身區。
3.艙房
◆ 每間套房提供優質管家服務。
◆ 免費每日補充各艙等艙房全套迷你吧水酒飲料。
◆ 搭配枕頭選單的豪華大床(Queen size:Twin/95x200cm. Double/190x200cm)。
◆ 配備豪華品牌洗浴備品的大理石浴室。
◆ 免費點播電影的 Mac-mini 信息娛樂系統。
◆ 豪華浴袍和拖鞋。
◆ 免費洗衣服務。
◆ 免費擦鞋服務。
◆ 清晨茶/ 咖啡服務。
◆ 私人套房內的飲品服務。
◆ Room Service 套房內免費用餐服務。(06:00-24:00)
「費用不包含」
◆國際段來回機票
◆不含河輪停靠國機票、簽證。請自行備妥所需證件前往碼頭辦理登船手續。
◆不含河輪停靠國港口接送。
◆不含停靠點岸上觀光行程及岸上觀光之交通及餐食等支出。
◆不含船上私人之消費:如船上之個人服務、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
◆船上付費餐廳 -若付費金額有異動,以船公司現場公告為主。
◆單訂船票不含旅行業責任保險。(為保障您自身的旅途安全,建議您於出發前自行投保旅遊防疫、海外醫療、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等,以建立周全的旅遊保障。)
訂購報名確認後,請預付訂金每人NT$50,000。繳付尾款及取消相關規定,請參閱取消規定說明及遊輪特別協議書辦理。
1.房況需以付款完成且收到旅客正確名單後,郵輪公司之回覆為準,訂單成立並不代表確認訂房,若郵輪公司回覆滿房,將會全額退費。
2.如有床型需求,可在登船後,向房務人員告知更改即可,亦可在成立訂單時選擇,旅行社會協助備註。
3.如有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或是氣候之因素致須變更行程或取消行程,另依遊輪特別協議書第五條之一規定,請參照特別協議書。
4.此商品無法需求無障礙房,請見諒。
台灣護照:依本行程途經國家簽證規定。
外國護照:依本行程途經國家簽證規定,另請自行留意入境台灣許可規定。
為避免出國當天出現無法出境的情況,在此特別懇請;再次檢查、確認您的護照
1、《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2、 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3、 役男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出國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
4、接近役齡男子者→出國必須蓋一種章,即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5、雙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使用同一本護照進、出國境。
1.凡參加遊輪旅遊者,須遵守各國法律,並持有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人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或被拒絕登船者,遊輪公司及旅行社概不負責。
2.旅客若因自身問題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用,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人負責,概與遊輪公司及旅行社無關。
3.如有加購岸上觀光行程不參加者(包含延遲上岸及未上岸),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為顧及旅客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岸上觀光行程中如因個人因素離隊者,應對個人的行為負責。而未參加之行程(含車費、餐飲、門票、小費等相關費用),則視為自動放棄,不得要求遊輪公司及旅行社退費或補償。
4.遊輪訂位及入名單規定:
(1.)根據遊輪公司的規定:訂船艙需要使用護照上的正確名字,一經訂位完成後,將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如欲更改,需要取消並重新訂位,如此便有取消費產生。請各位貴賓在報名繳訂金的時候,請一併繳交正確的護照影本。
(2.)旅客為雙重國藉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遊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用該本護照之姓名。
(3.)若旅客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相關正確資料,而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遊輪公司及旅行社概不負責。(護照需自登船日起6個月有效期,役男需加蓋出境章)
5.旅客需委託旅行社辦理簽證者,儘請提早作業(相關規定視該簽證資料而定)。
6.其他事項:
(4.)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必須服用的藥物都必須自行攜帶妥當,便能適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5.)遊輪上配備醫務室及醫務人員,乘客如在搭乘遊輪期間因故醫治,船公司將酌收合理之醫藥費。
(6.)在遊輪上,艙房內禁止使用所有非遊輪公司提供的電器用品。
(7.)如有糖尿病患、需自行攜帶針劑或腹膜透析等特殊藥品之洗腎患者,及患有心臟病等情況之旅客,報名時請先告知,並出具中、英文版的醫生診斷證明【需加註『適合上遊輪旅遊』/『Fit to travel at sea』】並必須經由遊輪公司核准。
(8.)其他未載明之注意事項,均依遊輪及旅行社公告之。
受限國際遊輪船位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就觀光局所規定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中第十六條有關〝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之條款而言,遊輪均不適合之;故旅客(以下甲方)、旅行社(以下乙方)雙方同意放棄與解除定型化契約第十六條條文之規定,並於第二十一條規定(其他協議事項)中,另外簽立遊輪特別協議書,以作為本旅遊契約之一部分,雙方完全同意遵照以下各項公告。
(一) 河輪行程之異動:
河輪公司基於不可抗力因素,或保護旅客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航程中船長擁有此項權利),相關異動之處理方式,按特別協議書規定辦理。
(二) 河輪行程之預訂及付款:
1.河輪行程出發前95天,甲方應繳付全額費用予乙方,始得保留艙位。
2.乙方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甲方繳付之訂金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
3.河輪公司如於出發前95天,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取消行程,將無息退還已收甲方之船艙款項。
(三) 河輪行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1.甲方繳付訂金予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遊輪行程,依以下規定收取取消費用:
(1)甲方於出發前95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訂金為取消費用。
(2)甲方於出發前94天-61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35%為取消費用。
(3)甲方於出發前60天-31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50%為取消費用。
(4)甲方於出發前30天(30天內)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100%為取消費用。
*以上五項之取消費用,若全額團費之百分比金額低於訂金,將以收取訂金為主。
2.甲方若已訂位欲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等,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
3.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4.本河輪行程一經預訂,即無法變更時間或艙房種類,如有更改需求者,均須取消後再重行預訂。